基金會規章
財團法人誠萱社會福利基金會捐助章程
第 一 條
本基金會定名為「財團法人誠萱社會福利基金會」。(以下簡稱本會)
第 二 條
本會主事務所設於台北市松江路433號13樓,並得視業務需要,經主管機關核准後,設立分事務所。
第 三 條
本會以辦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為目的。
辦理下列各項目的事業:
一、關於國內外災變之賑濟及捐助事項。
二、關於捐助國內外醫療及環境保護等學術研究機構之服務社會事項。
三、關於協助國內外兒童、少年、老人、婦女及身心障礙者等社會福利捐助事項。
四、關於國內外設置獎助學金事項。
五、關於國內外醫療及急難救助事項。
六、關於國內外就業創業輔導事項。
七、關於國內外各種叢書及社會福利相關刊物之出版事項。
八、關於國內外設立社會福利設施事項。
九、接受主管機關指導辦理事項。
十、其他有關國內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。
其它條文(略)